一
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答:参保人因疾病需要,或辖区内医院条件所限,需转到桂林市以外医院住院的,由二级以上医院开出转院证明方可外转。凭转院证明在医院医保科办理转院手续。
二 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务工如何办理备案登记? 答:长期异地居住或务工的参保人,凭居住证、务工证明,或房产证、租房合同和身份证,在“广西医保”网上大厅自主办理,或到医保大厅即可办理。 三 在外旅游、探亲突发急病住院如何办理备案登记? 答:在外旅游、探亲因急病住院的,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凭入(住)院记录、身份证,在“广西医保”网上大厅自主办理,或到医保大厅即可办理。 四 异地住院如何报销? 答:办理了备案登记的,凭社保卡在就诊医院进行网络直报。因故未直报的,凭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费用提供)到医保大厅办理。 五 异地住院未办理备案和转院手续的报销有何影响? 答:异地住院未办理备案或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广西区内下降15%,区外下降20%。 咨询电话:7221069(备案咨询) 7210187(参保咨询) 荔浦市医疗保障局
文章转自:荔浦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