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要求,为鼓励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加强和规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1.残疾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因失地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桂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残疾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低保证》(低保人员提供)、征地证明(失地人员提供)等有关材料。
2.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完毕报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流程、办结时限等由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的认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按原认定程序逐级上报,经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作出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的确认,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退出认定原因:
1.开办私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或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不接受就业援助,或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但因本人原因造成继续失业的;
3.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户口迁出,移居境外的;
5.经查实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灵活就业的认定
(一)灵活就业的形式
1.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的就业形式。
2.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的就业形式。
纳入灵活就业主要形式有:
(1)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家庭日用品维修、夜市摊点等。
(2)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包括: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居家手工艺等。
(3)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务服务的。
(4)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就业形式。
纳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具体工作种类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灵活就业的认定
1.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期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到常住地所在社区(乡镇)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社区(乡镇)应及时对申请对象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核查意见、核查资料上报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灵活就业所在用人单位出具或个人承诺,应包括灵活就业工种、就业收入、就业时间、证明人或所在单位证明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
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1月20日。其他县(市、区)可另行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原则上在11月中旬终止申报工作。
(二)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按2000元/年·人给予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166元/月·人)。各县(市、区)可根据就业资金总量自行确定补贴标准,总体原则不超过最低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5岁计算;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0岁计算。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报程序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可自愿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其他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
(1)个人申报。通过扫描二维码网上登录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按指令完善信息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1),申报以就近、方便为原则,如:张三在A社区住,户口在B社区,灵活就业所在地为C社区,则张三可自行选择在A、B、C三个社区之一进行申报。
(2)社区核实。社区管理员通过后台管理对个人申报进行审核(各个社区登录账号、登录方式等详见附件1-2),并对核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样式见附件5),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者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花名册》(附件3)上报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3)城区核查。城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后台管理对社区审核上报进行核查(各个城区登录账号、登录方式详见附件1-3)。
(4)市级审核。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通过后台管理对城区就业服务中心上报进行最终审核(详见附件1-4)。
(5)补贴兑现。审核通过后,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报人员银行卡账户(市属五城区申领补贴银行卡限是桂林银行、邮储银行、漓江农合行、建行四家银行中任何一家的账户)。
2.线下申报
(1)个人申报。社保补贴应当由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保缴费所在地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同一县(市、区)内申报以就近、方便为原则,如:张三在A社区住,户口在B社区,灵活就业所在地为C社区,则张三可自行选择在A、B、C三个社区之一进行申报。
(2)社区(乡镇)核实。社区(乡镇)应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城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3)县区(市)审核。县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对上报情况按规定进行抽查核实,逐一在社保系统核实社保缴费情况后,报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县区人社局)审核。
(4)市级(或县区人社局)审核。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县区人社局)对城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上报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5)补贴兑现。审核通过后,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员银行卡账户(市属五城区申领补贴银行卡限是桂林银行、邮储银行、漓江农合行、建行四家银行中任何一家的账户)。
(六)申报材料(线下申报)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毕业证(核实原件);
3.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
4.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
5.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复印件;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广泛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切实保证就业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上。
(二)申请人员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对违反规定进行审核、支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应当由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所在地发放。如:张三在桂林市本级缴纳社保,灵活就业所在地为全州,则其社保补贴由桂林市本级发放。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将优先拨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即女性超过55岁,男性超过60岁的不再享受补贴。
附件: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2.桂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桂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花名册
4.灵活就业证明(样式)
5.社保补贴申领人员公示(样式)
6.桂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
申请连接:http://www.glrcw.com/home/jybt/btsq
(备注:申请需先登录桂林人才网个人账户,如无账户请先注册。如遇登录问题,可拔打电话:0773-289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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