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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来源:桂林人才网 时间:2022-06-10 作者:桂林人才网 浏览量: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一、就业优先政策

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军人;鼓励退役军人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和通过法定程序参加村(社区)“两委”选举。

【政策依据】

①《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发【2018】26号)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退役军人发【2018】3号)

二、税收政策

(一)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三)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①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②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四)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①《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13号)

③《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6号)

④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2〕13号)

(五)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

①《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13号)

③《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6号)

④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2〕13号)

三、创业贷款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

①对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即持复员、转业、退役证件的,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②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企业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③利息: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拥军贷”(名单制服务产品)

适用对象主要包括:

①退役军人占股超过25%的企业(如单个企业中存在多个退役军人占股,占股比例可合并计算)。

②雇用(指提供1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退役军人人数占比达到15%的企业(企业在职员工人数超过100人的须达到8%)。

③从事经营活动的退役军人(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等)。市场主体申请“拥军贷”应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并列入《退役军人创业融资需求名单》,纳入名单需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

适用金融机构范围

“拥军贷”由自治区退役军人厅与柳州银行联合开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拥军贷”列为“桂惠贷”特色信贷产品等有关事项答复意见的函》中推荐指定适用金融机构的有关意见,当前适用的金融机构为柳州银行及其旗下柳银村镇银行。

贴息比例及资金安排

“拥军贷”贴息比例为3个百分点,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

贴息金额上限

每户企业每年累计申请“拥军贷”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利率

“拥军贷”享受“桂惠贷”贴息比例为3个百分点;同时,柳州银行在“桂惠贷”利率基础上再给予优惠和特优两档利率。优惠利率涵盖所有“拥军贷”客户,柳州银行在“桂惠贷”利率基础上直接再降20个基点。对于属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柳州银行给予特优利率,在“桂惠贷”利率基础上直接再降30个基点: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担任过部队营级以上单位领导职务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的退役军人;服役满20年,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达10年的退役军人;退役后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退役军人。

贷款额度及期限

柳州银行为“拥军贷”提供最高3000万的贷款额度。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贷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8年。对于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实体,柳州银行提供“拥军贷”信用额度。对个人提供最高2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对个体工商户、企业提供最高1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

四、学历教育政策

(一)招考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2.【高职(大专)】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3.【专升本】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

4.【成人本科】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及有关文件】

5.【普通高考】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6.【研究生招考】①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②单列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政策

7.【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8.【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9.【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0.【学习期限】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1.【就业】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三)教育资助政策

12.【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目前的学费减免标准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13.【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四)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中退役军人的管理及培养

14.【免修课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15.【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业年限3—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16.【考核】针对退役军人学生单独设计考核评价方法,积极探索考试与考查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相结合、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对退役军人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多元评价,为退役军人学习提供方便。【《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五、技能培训政策

17.【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8.【省级统筹】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省域内建立培训资金省级统筹机制,实现培训待遇省域内通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9.【经费保障】技能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在经费方面可对参战、军龄长、有立功受奖表现、所学技能多等级高的退役士兵学员适当倾斜。【《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0.【普惠政策】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19〕37号)】

六、适应性培训政策

21.【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2.【培训内容】适应性培训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树牢组织纪律意识;宣讲退役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调适,促进角色转换;实施职业指导,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合理就业预期;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3.【培训方式】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七、就业创业服务

全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专门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咨询窗口,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登记就业创业意向,推荐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同时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搭建了桂林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并在桂林人才网开通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专区,提供更加便捷的就业创业服务。联合人社、财政、教育和税务等部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提供政策咨询、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创业帮扶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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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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