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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桂林市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桂林人才网 时间:2022-10-18 作者:桂林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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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需服务于《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所列第四条之规定,属于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高新区(含托管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托管区域)、高铁经济产业园(含托管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工作,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

1.引进前在桂林市外学习或工作(含驻桂林高校、医院、科研院所),或本土人才离开桂林一年后返回的,并在2019年7月21日(含)之后引进至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在关键岗位、重要职位为我市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2.在2019年7月21日(含)之后达到《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第二十五条所述“丹桂育才奖”认定条件的人才。

(三)申报对象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顶尖人才年龄视具体情况可适度放宽。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职引进类:申报对象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柔性引进类:申报对象须以产业和项目为纽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采取多种形式在我市短期或不定期服务;

(3)自主创业类:申报对象须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股份占比在30%以上,且所创办企业须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一支不少于3人的本地工作团队。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核实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认无误后,出具推荐意见,并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三)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后,须出具推荐意见并通过系统统一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后,分类进入人才认定程序。

(四)组织评价。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治理的工作要求,做好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自本年度起,我市将对所有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的对象统一进行分类评价,根据其在关键岗位、重要职位为我市发展作出的贡献成绩情况来确定人才类别的推荐意见。即《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将仅作为申报对象提交申请时对自身层次、类别的参考标准,不再对全日制、非全日制等条件进行限制,均根据其品德、能力、业绩等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方式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在人才评价工作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将人才评价结果整理汇总后按程序提交至市委人才办复审。

(六)组织认定。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评价的结果及推荐意见确定人才类别评价,并进行分类认定。

(七)名单公示。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公示。

(八)结果反馈。公示结束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最终认定结果反馈至用人单位。

三、认定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按要求备齐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材料。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三)引进方式佐证材料:

1.全职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入编证明材料,以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在桂林缴纳个税的凭证。若人才未在本市缴纳社保的需根据实际补充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在异地缴纳申报的证明或每月工资转账的银行记录凭证。

2.柔性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须包含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绩效考核办法等,以及引进单位已支付薪酬的证明材料和人才为引进单位服务的有效凭证(含邮件往来、会谈记录、往返交通票、影音资料、远程指导记录等)。

3.自主创业: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材料;所创办企业在我市近一年依法纳税的凭证(未达到起征点的,提供企业报税凭证);业务开展相关材料(含项目合作协议、运营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等);主要团队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名单。

(四)人才价值与贡献佐证材料:能展现人才价值,体现与《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述人才层次水平相当的佐证材料,用于人才评价时供评委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在桂林承担的重大项目及进展、工作贡献和成效、所获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身份批文等。

四、其他要求

(一)为提高申报工作便捷度,本年度将采用线上申报模式,申报人请登陆“桂林市人才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lrc.org.cn:9001)”进行信息填报和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备查。信息及佐证材料填报完毕后,按系统指示提交至下一步的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二)申报第一至第三类人才的申报对象,或申报对象材料有涉密、不适宜在网络传输等情况的,需在申报系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发起认定申报后,再填写《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请仔细阅读表格所附“注意事项”,按本通知第四项“认定申报材料”的要求备齐纸质材料,逐级报相关部门审核。纸质材料需准备1份,如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有其他特殊情况请与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三)本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8日。申报人请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申报的,本次不再受理,将纳入下一年度申报受理范畴。

(四)本年度将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治理的工作要求,做好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避免将人才“帽子”简单、直接挂钩,不再将《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作为人才认定的直接依据,均根据人才品德、能力、业绩和在关键岗位、重要职位为我市发展作出的贡献成绩进行综合考量,通过分类评价获得认定。

(五)本次申请为首次采用线上申报形式,请申报人、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并对系统的使用、运行等方面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优化系统服务功能。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本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提交认定申请,意图骗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将追究当

事人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市人才服务中心:赵曦、鲁金金,0773—2822906。

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南环路竹木巷8号


附件:

1、市办发〔2019〕19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pdf


2、受理部门一览表.doc

3、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材料.doc

4、“桂林市人才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docx


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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