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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流动人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电子信息、医药、机械制造、化工)专业技术资

来源:桂林人才网 时间:2019-08-07 作者:桂林人才网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19年度流动人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电子信息、医药、机械制造、化工)专业技术资


关于开展2019年度流动人员工程师(电子信息、医药、

机械制造、化工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职办[2019]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流动人员工程师(电子信息、医药、机械制造、化工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1.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档案在桂林市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员。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3)中专学历,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2.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获得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2)具有中专或相当学历,取得中级技师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申报途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桂林市内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

3.中直、区直驻桂林的单位或外市驻桂林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桂林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驻桂林的单位或外市驻桂林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林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桂林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报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工程系列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参评。

1.个人填报

(1)申报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个人基本信息

①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②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③破格或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的“破格/无职称申请”栏目中填写申请理由,并将符合破格或无职称申报的依据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④申报人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的“个人社保缴费证明”栏目中点击“数据获取”生成记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学历情况

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在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报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人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可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栏目点击“数据获取”,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继续教育情况

申报人须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19年公需科目《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学习任务,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课程学习和考试。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可在“继续教育”栏目点击“数据获取”,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①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②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③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进行查询。

(7)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8)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

2.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可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级职改部门。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报送,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4)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审议推荐。

三、时间安排

报送申报材料时间:2019年8月12日—9月18日,届时网络申报系统自动停止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助理工程师评审费150元、工程师评审费230元。

(二)缴费方式:网络缴费(详见网络申报系统提示)。

五、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评审咨询电话:0773-2823602、2823121,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三楼18号。



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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