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1号),为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我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桂林市辖区内工商注册并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一)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招用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说明:申报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需填写并提交《放弃享受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见附件3)】
二、补贴标准
(一)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
三、补贴区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申报。申报以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准计算,区间范围内,同一个毕业生在不同企业可申报社保补贴,但补贴时间最长为1年。
2023年9月20日以后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 桂林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盖章件一式一份;
2. 桂林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见附件2),需提供纸质盖章件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一份;
3. 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吸纳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2022年—2023年吸纳同一个毕业生同时申报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只需提供一份以上第3、4项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进行。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集中在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其他县(市、区)具体申报方式及流程由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未尽事宜,请与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联系,联系人:王璇、邹凯妤,0773—2276312、0773-2891776。
申报地点:桂林市象山区南环路竹木巷8号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二楼毕业生就业服务部。
附件:
1.桂林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2.桂林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docx
3.放弃享受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docx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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