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以下四类退役军人创业客群:
(1)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退役军人作为经营者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
(2)退役军人小微企业主:退役军人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 年的小微企业。其中重点支持退役军人职工(以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小微企业。
(3)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退役军人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 年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主
一、准入条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1年,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二、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1-3年
四、担保方式:信用、抵押、质押
五、利率:3.1%(专精特新企业低至2.3%)
六、担保方式:信用、抵押、质押
七、材料清单: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报表、近一年流水、购销合同、退役军人身份证明(退役证、退役军人优待证等)
个体工商户
一、准入条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满1年,年龄18-70岁,信用良好。
行业要求:经营实体经营范围应符合以下所属行业类型: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服务业、住宿业。严禁准入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及建筑类行业、批发零售业中从事建材销售、服务业中从事劳务派遣的客户。
二、贷款期限:1-3年。
三、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四、综合费率:3.1%。
五、还款方式:每月还息、到期还本,每月还息、灵活还本。
六、贷款金额:
单户贷款金额≤20万元,贷款金额核定可参考以下任一种方式:
1、贷款金额≤(近一年经营流水×20% - 在途经营贷款余额–近6个月信用卡平均使用额度)
2、可根据借款人收入、资产、负债及需求合理性等情况综合核定。
七、材料清单: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声明、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银行、微信、支付宝经营流水、营业执照+辅助查询材料、和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租赁凭证等可证明稳定经营场所的材料、退役军人身份证明(退役证、退役军人优待证等)。
说明:单户贷款金额≤10万元,可不提供配偶材料及签字;10万元<单户贷款金额≤20万元,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配偶材料及签字。
八、中国银行金融服务联系人:
中行桂林分行普惠部方云主任 13377300322
中行桂林分行临桂支行杨珺行长 15907736946
中行桂林分行营业部主任蒋迎春 15078335757
中行桂林分行高新支行行长王丽 18007832122
中行桂林分行雁山区支行陈坚1370783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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