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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产品汇编

来源:桂林人才网 时间:2025-07-17 作者:桂林人才网 浏览量:

重点产业领域产品

一、基础设施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5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适用对象范围:1.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国家层面支持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企业;2.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经济带、西江内河航运等全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企业;3.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的多式联运、港航物流、外贸进出口等相关企业;4.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项目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纳入“基础设施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328171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对象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的国家重点工业基础设施项目,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经济带、“两重”“两新”等全区重大工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数字信息等工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县(市、区)工业管理部门申请纳入“基础设施贷”名单库;2.各县(市、区)工业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8095229

行业主管部门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适用对象范围:1.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的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经济带,以及“两重”“两新”等全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3.路衍经济产业、低空经济、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多式联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申请纳入“基础设施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3.自治区本级单位负责项目直接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15678

行业主管部门四:自治区水利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广西区内从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单位)。融资应用于水利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水领域,主要包括:1.国家水网建设、防洪排水工程、水源工程、农田水利建设、水力发电、水库提升整治、城镇供水、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河湖生态保护、智慧水利及信息化建设等;2.节水设施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以及有节水功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水利局申请纳入“基础设施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对申请表内容、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水利厅;3.自治区水利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85042

行业主管部门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适用对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畜禽育种场等种业基地建设,支持农户改厕、承接农村厕所革命项目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项目;支持有证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将项目纳入“基础设施贷”名单库;2.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所辖县(市、区)名单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82563

行业主管部门六: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我区文化旅游产业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纳入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库、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民宿等重点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文旅局申请纳入“基础设施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文旅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829285

行业主管部门七:自治区园区办

适用对象范围:涉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城投公司、工程类企业和其他综合性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园区办(招商部门)申请纳入“基础设施贷”名单库;2.各市园区办(投资促进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园区办;3.自治区园区办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779032

行业主管部门八:自治区体育局

适用对象范围:适用于体育场馆、体育服务综合体、冰雪运动场地、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于每月15日前,向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基础设施贷”名单库;2.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每季度新增/退出名单推送至自治区体育局;3.自治区体育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4835694

二、工业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适用对象范围:人工智能、新能源及储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造、商业航天(含北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有关企业;广西区域内各制糖企业(集团)、涉糖涉蔗科技类公司、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购买绿证的工业企业、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科技型企业等有关企业;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矿山开采设备更新企业项目。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纳入“工业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328171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科技厅

适用对象范围: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属企业中的工业企业。

入库流程:自治区科技厅将获得资格认定的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802257

行业主管部门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桂政发〔2024〕5号)、自治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5年全区工业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方向领域,主要包括制糖、机械装备、汽车、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食品加工、木材加工、家居制造、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重点支持自治区重大产业标志性工程、“双百双新”、“千企技改”等重点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进阶,以及有市场、有产能、有订单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县(市、区)工业管理部门申请纳入“工业贷”名单库;2.各县(市、区)工业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8095229

行业主管部门四:自治区水利厅

适用对象范围:广西区内从事涉水产业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单位)。融资应用发展节水产业,主要包括:节水技术研发、产品装备制造、企业节水改造、装备升级等。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水利局申请纳入“工业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对申请表内容、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水利厅;3.自治区水利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85042

行业主管部门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适用对象范围:广西区内有证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企业。融资应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主要包括:新建农产品清洗、分选、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及农产品加工生产设施、生产线、车间和厂房建设等。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当地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将项目纳入“工业贷”名单库;2.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所辖县(市、区)名单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82563

行业主管部门六: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我区工业领域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优势企业培育单位、获中国专利奖和广西专利奖的企业,拥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以及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仅支持企业利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用于质押担保(或反担保)贷款。2.支持在质量品牌、质量标准、质量认证等方面获得有关资质和荣誉的工业领域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优势企业培育单位、中国专利奖和广西专利奖等试点示范称号或奖励,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认定获得相关试点示范称号或奖励后纳入“工业贷”名单库;2.经营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获得授权并拥有2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纳入“工业贷”名单库;3.商标权利人持有商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法院(行政或者司法渠道)认定的驰名商标持有人纳入“工业贷”名单库;4.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权利人纳入“工业贷”名单库;5.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国际注册商标权利人纳入“工业贷”名单库;6.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获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纳入“工业贷”名单库;7.在质量品牌、质量标准、质量认证等方面获得有关资质和荣誉的工业领域企业;8.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808851

行业主管部门七:自治区林业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开展木竹材加工、林浆纸生产、林化和香料香精加工的林业经营主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工业贷”名单库;2.各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名单后推送至自治区林业局;3.自治区本级林业企业直接向自治区林业局申请纳入“工业贷”名单库;4.自治区林业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6783661

行业主管部门八:自治区园区办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在“广西投资促进信息(招商引资大数据)平台”入库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园区办(招商部门)申请纳入“工业贷”名单库;2.各市园区办(投资促进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园区办;3.自治区园区办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779032

行业主管部门九:自治区数据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符合《数字经济及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分类名录,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主要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提供人工智能、软件和互联网服务、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网络工程、数据处理、数据挖掘、信息安全、区块链、物联网、医疗科技、智能制造等相关业务的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大数据发展局申请纳入“工业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大数据发展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3.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6116949

(一)设备更新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项目应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并进入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备选清单。

入库流程:1.企业或项目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申请将企业或项目纳入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融资备选库;2.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企业项目进行初审后,将过审名单逐级推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上报企业项目进行二次审核,将过审名单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终审,通过国家审核反馈的企业项目即纳入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融资备选库;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地方党委金融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328171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中所列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点方向,或符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自治区工业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桂工信投资〔2024〕398号)所列重点方向领域;或属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备选清单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属于在建或年底前可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三年;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后不属于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新开工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规划、用地、能评、环评、安评等前期条件落实。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县(市、区)工业管理部门申请纳入“设备更新贷”名单库;2.各县(市、区)工业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8095229

行业主管部门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广西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工作方案》,涉及新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或动力电池更新、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和新能源营运货车、新建内河和沿海营运船舶,以及老旧柴油城市公交车,营运客车,交通基础设施施工机械和养护作业机械,码头自动化设备,堆场、中转仓储等配套设施,公路交通移动应急通讯车,港口作业机械、车辆及拖轮,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级设备,营运铁路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灯设备,邮政快递安检设备、快递循环箱等设备更新的交通运输建设运营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设备更新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15678

行业主管部门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领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粮食烘干设施等现代物流领域的相关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主要支持有证照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当地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将项目纳入“设备更新贷”名单库;2.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所辖县(市、区)名单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82563

(二)柳州工业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市县财政增加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2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柳州市财政局

适用对象范围:1.属于人工智能全产业链企业;2.属于柳州市钢铁(有色金属)、机械装备、汽车、化工及新材料、新能源、林木加工、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的规上企业;3.属于“智改数转”实施项目(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规划实施项目);4.属于柳州市“七个一批”(即:谋划一批、洽谈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达产一批)确认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5.属于增长速度较快,三年可实现规模翻番的其他重点企业,或其带动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入库流程:1.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柳州工业贷”的经营主体向各县(区、新区)工信部门申请纳入“柳州工业贷”名单库;2.各县(区、新区)工信部门按照“柳州工业贷”产品支持范围筛选并经其他部门联审后的企业名单推送至柳州市工信局,柳州市工信局审核后将名单推送柳州市财政局;3.柳州市财政局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出入库。

咨询电话:0772-8808000

(三)来宾木材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市县财政增加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来宾市林业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来宾市木材行业的上下游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但不限于:林木种植、加工、收购、运输、销售,造纸业,家具家居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具体以市林业局解释为准)。

入库流程:路径一:1.经营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2.贷款银行向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推送名单申请纳入“来宾木材贷”名单库;3.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将名单推送至来宾市林业局;4.来宾市林业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路径二:1.经营主体向各县(市、区)金融部门、林业局申请纳入“来宾木材贷”名单库;2.各区、县(市)金融部门、林业局将名单推送至来宾市林业局;3.来宾市林业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2-4275789

三、三农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5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适用对象范围:支持粮油、水果、蔬菜、油料作物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茶叶、桑蚕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现代种业产业;支持有证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当地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将项目纳入“三农贷”名单库;2.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所辖县(市、区)名单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82563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我区农业领域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优势企业培育单位、获中国专利奖和广西专利奖的企业,拥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以及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仅支持企业利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用于质押担保(或反担保)贷款。2.支持在质量品牌、质量标准、质量认证等方面获得有关资质和荣誉的农业领域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优势企业培育单位、中国专利奖和广西专利奖等试点示范称号或奖励,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认定获得相关试点示范称号或奖励后纳入“三农贷”名单库;2.经营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获得授权并拥有2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纳入“三农贷”名单库;3.商标权利人持有商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法院(行政或者司法渠道)认定的驰名商标持有人纳入“三农贷”名单库;4.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权利人纳入“三农贷”名单库;5.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国际注册商标权利人纳入“三农贷”名单库;6.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获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纳入“三农贷”名单库;7.在质量品牌、质量标准、质量认证等方面获得有关资质和荣誉的农业领域企业;8.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808851

行业主管部门三:自治区林业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开展木材、油茶、坚果、木本油料、香料、林下经济、国家储备林等特色林业产业的林业经营主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三农贷”名单库;2.各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名单后推送至自治区林业局;3.自治区级林业企业直接向自治区林业局申请纳入“三农贷”名单库;4.自治区林业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6783661

(一)设施农业贷

贴息比例:行业主管部门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2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适用对象范围:我区行政区域内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获得2025年自治区设施农业建设项目主体;适当支持其他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经营主体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项目,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支持用于保障粮食、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贷款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等,包括新建、维修更新和升级改造。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当地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将项目纳入“设施农业贷”名单库;2.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所辖县(市、区)名单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858151

四、服务和贸易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新闻出版、电影、广电等文化行业单位(含企业)。

入库流程:1.区直文化企业申请将集团本级、下属企业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或各市党委宣传部将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名单推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8808745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科技厅

适用对象范围: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属企业中的服务贸易企业。

入库流程:自治区科技厅将获得资格认定的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802257

行业主管部门三:自治区民政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符合我区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及老年产品用品制造的企业、机构入库,以及参与建设改造,的旅居康养基地、养老机构、适老定居型社区等经营主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申请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民政厅;3.自治区民政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869586

行业主管部门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广西区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包括EOD项目和非EOD项目)、绿色产业基金支撑的环保项目以及其他环境治理等领域的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的市场化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请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773998

行业主管部门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适用对象范围: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物流领域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群体等(重点支持“两企两个”群体,即:“两企”是指水路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中小微物流配送和快递企业。“两个”是指水路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申请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3.自治区本级单位负责项目直接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经筛选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15678

行业主管部门六:自治区水利厅

适用对象范围:广西区内从事水利建设服务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单位)。融资应用于节水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合同节水管理、节水技术服务、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载体建设等。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水利局申请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对申请表内容、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水利厅;3.自治区水利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85042

行业主管部门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有证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当地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将项目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2.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所辖县(市、区)名单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829285

行业主管部门八:自治区商务厅

适用对象范围:支持上一年度有进出口实绩的重点外贸企业,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支持近年来有实际到资的重点外资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商务部门申请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商务部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商务厅;3.自治区商务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211641

行业主管部门九: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我区文化旅游行业的服务型企业,以及旅行社、文化创意公司、文旅规划设计公司等重点文旅服务型经营主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文旅局申请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文旅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829285

行业主管部门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托育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装修工程,以及用于购置托育服务的教玩具等。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申请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后推送名单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800179

行业主管部门十一: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适用对象范围:退役军人和部分优抚群体创业实体、雇用退役军人或部分优抚群体超过规定比例的实体。部分优抚群体包括退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随军家属。1.以个人作为借款人,包括属于退役军人或部分优抚群体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经营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股东(占股比例须超过50%)。2.以企业作为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由退役军人或部分优抚群体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占股比例≥25%(如退役军人或部分优抚群体多人占股,占股比例可合并计算)。(2)企业雇用退役军人或部分优抚群体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8%)。

入库流程:1.对于退役军人或部分优抚群体占股或雇佣退役军人、部分优抚群体超过规定比例的实体申请纳入的,应由申请人先向银行申请,经银行初审占股或雇佣情况后,填写《企业名单导入(删除)模版》,经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或部分优抚群体身份信息审核后,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对于退役军人或部分优抚群体担任法人代表(含独资企业经营者、合伙企业合伙人)或营业执照所登记经营者为退役军人、部分优抚群体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退役军人或部分优抚群体自然人申请纳入的,直接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其身份信息审核后,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咨询电话:0771-2829300

行业主管部门十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我区服务业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优势企业培育单位、获中国专利奖和广西专利奖的企业,拥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以及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仅支持企业利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用于质押担保(或反担保)贷款。2.支持在质量品牌、质量标准、质量认证等方面获得有关资质和荣誉的服务业领域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优势企业培育单位、中国专利奖和广西专利奖等试点示范称号或奖励,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认定获得相关试点示范称号或奖励后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2.经营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获得授权并拥有2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3.商标权利人持有商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法院(行政或者司法渠道)认定的驰名商标持有人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4.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权利人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5.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国际注册商标权利人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6.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获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7.在质量品牌、质量标准、质量认证等方面获得有关资质和荣誉的服务业领域企业;8.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808851

行业主管部门十三:自治区体育局

适用对象范围:根据《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规定,在广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属于体育产业类别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等经营主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于每月15日前,向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2.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每季度新增/退出名单推送至自治区体育局;3.自治区体育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4835694

行业主管部门十四:自治区数据局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参与建设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创新合作、算力网络、感知网络、地理遥感、数据交易等建设主体;2.重点支持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元宇宙、区块链、信创产业、游戏、动漫等数字技术应用场景的建设主体。3.重点支持各市、各数字经济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主攻方向的新签约、新落地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4.重点支持各市发展面向东盟的总部经济,以及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央企数字经济子公司;5.重点支持各市引进“四类500强”“独角兽”“瞪羚”及“专精特新”等强优企业,特别是具有活力的民营企业及优质的国有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大数据发展局申请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大数据发展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3.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6116949

行业主管部门十五: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适用对象范围:1.广西有本外币融资需求的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A类企业。2.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含港航融平台)办理本外币贷款业务的广西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广西各地外汇管理局、经办银行申请纳入“服务和贸易贷”名单库,其中经办银行将名单推送至当地外汇管理局;2.各地外汇管理局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3.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汇总广西各地外汇管理局、驻邕银行推送名单,再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6111256

(一)助建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行业主管部门增加贴息比例为0.5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5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45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适用对象范围: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2.近三年有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含代建)、设计、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3.近三年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行业相关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包括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建筑节能财政补助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超低(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等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4.近三年承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项目的建设(含代建)、设计单位。5.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具备空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质量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6.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1)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的预制混凝土、钢、木结构构件生产示范企业。(2)近三年被列为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含代建)、设计、监理等单位。(3)参与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标准编制的科研院(所)、设计、咨询、制造等企业。(4)从事组装合成建筑(MIC)及全屋智能整房智造研发、制造等企业。(5)从事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育、培训的院校(基地)、企业。7.绿色低碳建材相关企业:(1)已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包括节能玻璃、节水马桶、薄型瓷砖、水性涂料、防水材料、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装饰装修材料、管材等生产企业)。(2)利用工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矿山尾矿、城市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且获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的企业,其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在3万吨及以上,或固体废弃物在生产原料中的占比达到30%以上。(3)生产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烧结空心砖(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建筑隔墙用保温条板、水泥基泡沫保温板等节能高效新型墙体材料且获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的企业,其产品传热系数 K≤1.50 W/(㎡·K)。(4)成型钢加工、高延性钢筋加工、高性能混凝土产品研发生产企业。(5)近三年用于生产设备节能改造、转型升级、技术更新等投入年均达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8.其他:(1)近三年列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生产企业。(2)从事房屋一体化装修设计、生产等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企业注册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纳入“助建贷”名单库;2.企业注册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送名单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366122

普惠性产品

一、普惠经营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2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4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适用对象范围:普惠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惠经营贷”属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以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为准。

普惠性产品的经营主体须在广西区内注册,事业单位法人等不在政策适用范围内,单笔申请贷款金额应不少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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