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退役军人;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脱贫人口;
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0.刑满释放人员。
上述人员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例如:小型企业A公司现有在职职工20人,其中包含近1年内新招用职工高校毕业生1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人,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占现有在职职工的比例为10%,其他条件也满足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150BPs。其中,LPR 为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如:小王申请1年期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银行放贷实际利率为4.6%(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1%),实际贷款利息4600元,个人承担2300元,财政贴息2300元。
创业担保贷款申办实行“互相推送”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均可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个人申请: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4.经营相关佐证材料。
(二)小微企业申请: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经营相关佐证材料。
●相关附件
附件1:个人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附件2: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参考模板)
附件3:企业承诺书(参考模板)
来源:桂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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