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桂林市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第二批)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及高职、中职、技工学校: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89号),做好我市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桂人社发〔2017〕75号第一条所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符合桂人社函〔2019〕189号文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二、补贴标准
按2020届毕业生第一批发放标准执行。
三、办理流程、时间
(一)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愿向所在学校递交申请材料,并按桂林市人社局《关于提前做好2020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开卡工作的通知》统一办理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高校、高职)和桂林银行卡(中职、技校)。本批求职创业补贴可通过网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申请。
1.网上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且尚未在学校提交纸质材料的毕业生,可通过“桂林人才网”(网址:http://www.glrcw.com/)注册(登录)个人账号,按《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学生)》(详见附件4),依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地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到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审核。
2.线下申请
截至2020年6月1日已在学校提交纸质材料的毕业生仍采取线下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由学校送至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二)各校请于2020年6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整理送至桂林市人才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附件1),加盖高校公章,一式三份。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
3. 公示原件,一式一份;
4.线下申请的毕业生递交的纸质材料(审核后退回,由高校保管3年)。
(三)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完毕报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复核拨付手续。
四、申请材料提交说明
(一)请提交纸质材料的学校按以下补贴对象类别顺序整理报送材料,并对每个类别的申请对象编号,参考如下:
1 身患残疾
1-1 张三
1-2 李四
1-3 王五
……
2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2-1 钱三
2-2 孙四
2-3 赵五
……
3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4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5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二)采用网上申请的学校无需再交学生个人材料,只须按《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详见附件5),将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所列材料从系统导出并整理送至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即可。
(三)请各申请对象按以下所属补贴对象类别材料顺序,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相关材料:
1.身患残疾:(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桂人社发〔2017〕75号文附件2,下同);(2)身份证复印件;(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必须是本人残疾证);(4)银行卡复印件(高校为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复印件,中职、技校为桂林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4)银行卡复印件(高校为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复印件,中职、技校为桂林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4)《居民户口簿》复印件;(5)银行卡复印件(高校为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复印件,中职、技校为桂林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4)银行卡复印件(高校为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复印件,中职、技校为桂林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4)银行卡复印件(高校为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复印件,中职、技校为桂林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4)银行卡复印件(高校为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复印件,中职、技校为桂林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说明】(1)上述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2)为便于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同一毕业生在补贴申请汇总表和提交材料复印件中的银行账户信息应一致。
(3)申请人员中,如为专升本或研究生类学生,请注明其上一段全日制就读地区(具体到市,如:桂林),并注明是否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如有低保证且证上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如有低保证但证上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则需额外提交申请人与低保证持有人员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簿等;如低保证丢失或其它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由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区外籍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关系转入本地区的,提供在转入后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申报过程中如不能提供原件而需要提交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的,一律要求纸质版证明原件(非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处理;(贷款类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如合同等,交复印件;(低保家庭类、残疾类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未在毕业学年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4.按照属地原则,各高校分校办学地点不在桂林市范围内的,其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将不在我市进行申报,请各存在异地分校的高校与分校做好对接工作,在办学地进行申报。
5.对符合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申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接受补报,从2019年9月12日起,求职创业补贴只限毕业学年申报,实行一年一报制,请各校做好宣传和申报调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申报工作。
6.各相关部门(民政部门、高校、人社、财政、银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核查,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如有违反者,将对有关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请各校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联 系 人:毕业生就业指导部 张 灵
联系电话:0773-2276312 18677391123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入口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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