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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流动人员工程系列民营 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桂林人才网 时间:2020-07-17 作者:桂林人才网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流动人员工程系列民营 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流动人员工程系列民营 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流动人员工程系列民营

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职办〔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流动人员工程系列民营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1.在桂林市内民营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档案在桂林市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员。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条件和范围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列实际,对上述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部分调整并明确如下:
(1)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属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需满2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属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4.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申报途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桂林市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外市驻桂林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工程系列桂林市非公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的,外市驻桂林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林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桂林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报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工程系列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参评。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的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1.个人填报

个人基本信息。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1)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继续教育材料。申报人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点击“查询”,系统可在“继续教育”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5)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①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②申报人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①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nppa.gov.cn/)的“期刊/期刊社”栏目进行查询。

③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7)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8)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9)申报材料清单

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①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②申请破格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③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④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⑤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⑥继续教育材料。

⑦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

⑧工作业绩材料。

2.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保证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在报送阶段,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对论文的发表情况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nppa.gov.cn/)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4)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应认真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审议推荐。

(三)审核审查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工程系列职改办将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时间安排

报送申报材料时间:2020年7月20日—8月31日,届时网络申报系统自动停止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工程师评审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费150元/人次。

(二)缴费方式:网络缴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

、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三楼18号。

邮编:541002。

咨询电话:0773-2823602、2823121。


附件1:工程师试行条件

附件2:助理工程师试行条件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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