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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流动人员工程系列民营 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桂林人才网 时间:2021-07-27 作者:桂林人才网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流动人员工程系列民营 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流动人员工程系列民营

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职办〔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1年度流动人员工程系列民营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1.在民营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且档案在桂林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流动人员。

2.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方可申报。

3.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附件1)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附件1)规定的相应条件。

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5.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办理转评职称的,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员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区直驻桂林的单位或外市驻桂林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中直、区直驻桂林的单位或外市驻桂林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林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并报桂林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报“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工程系列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参评。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的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1.个人信息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缺少《自治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或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实现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营企业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此项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需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2.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工作业绩情况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论文、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①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②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折算论文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通过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dw.gxrczc.com/login)注册或登陆单位用户版,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对论文登载刊物公开发行情况,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的“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栏目进行核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审议推荐。

(二)审核审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将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时间安排

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于2021年9月30日截止,届时网络申报系统自动停止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工程师评审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费150元/人次。

(二)缴费方式:网络缴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请留意网络申报系统提示,并按提示缴费。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三楼23号。

邮 编:541002。

咨询电话:0773-2823602、2823121。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doc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x

3、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4、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x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x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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