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朋友们,您们好!请您为全州“就业创业环境”点赞,当您接到广西区社情民意调查专线“0771-12340”电话时,请您认真耐心接听,配合做好“就业创业环境”调查,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您的每一句“很满意”“非常满意”都是对我们辛勤付出的肯定,感谢您对全州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年,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就业创业政策梳理,发现有很多好消息,请符合条件的广大对象及时申请,不要错过!
一
就业创业奖补篇
(一)农民工创业奖补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2.申请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补贴标准:5000元/户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咨询电话:0773-4813430
受理单位:全州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桂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
执行起止时间:持续实施
(二)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2.申请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市场主体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3.补贴标准:每吸纳一名人员按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咨询电话:0773-4813430
受理单位:全州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桂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
执行起止时间:持续实施
(三)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咨询电话:0773-4813430
受理单位:全州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四)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
2.申请条件:扶贫车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脱贫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
3.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咨询电话:0773-4813430
受理单位:全州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2.申请条件:桂林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全日制)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2000元/人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咨询电话:0773一4817625
受理单位:全州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六)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申请条件:本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用工6个月以上)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脱贫劳动力就业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补贴标准:2000元
文章转自:全州人社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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